Tuesday, May 31, 2016

非法移民子女的公民资格

似乎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只要孩子出生在美国领土上,就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从中国人的“月子中心”到墨西哥人的大举移民,不少外国家庭想方设法地把自己的孩子生在美国,为自己的下一代提供追求幸福生活的最佳条件。这个现象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但直到本届总统大选,才有敢得罪人的川普作为候选人公开质疑其背后的法律依据。

美国的国父们最初修订宪法的时候,并没有对公民的资格下特别的功夫,宪法文本中使用公民一词时也没有专门解释。按照当时的英国普通法惯例,这是默认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尽管当时的公民还有着“自由人”和“其他人”之间的区别,在选举权上存在限制)。

建国后,南方一些奴隶曾经诉诸法庭,以宪法为根据争取他们的公民权益——因为在那个时代,奴隶的后代还是奴隶,是奴隶主拥有的财产而不是自由公民,尽管他们出生在美国领土上。1857年,最高法院对这样的一个案例做出判决,确定所有被作为奴隶带进美国的非洲裔人和他们的后代不受美国宪法保护,永远不能成为美国公民。这一判决加剧了当时一触即发的南方蓄奴州和北方自由州之间的矛盾,是内战的导火索之一。


残酷的内战结束后,政府立即着手保护被解放的奴隶的法制工作。国会在1866年通过第一个民权法案,确定了所有公民的平等权利。两年以后,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宪法第14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内容覆盖面很广,是对公民平等权益的一个综合。她更开宗明义地第一次为公民权作出定义:“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接受美国管辖——的人,都是美国以及其所在的州的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和几乎所有法律条文一样,这个定义也不是无懈可击的。尤其是插在中间的那个“并接受美国管辖”限定词,其含义便比较模糊。之所以加进这个句子,是为了排除两类在美国出生的人:生存在美国领土上但拒绝美国政府管辖的印第安人和外国政府派遣的外交使节或者入侵军队。后者显然不受美国政府管辖,美国也绝不能把战争期间入侵美国的官兵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当作美国公民来看待、保护。按照这个理解,外国人进入美国,无论是访问还是工作,只要不是官派的外交官,其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但对“接受美国管辖”的理解也不是这么直截了当。非法移民接受美国管辖吗?他们的到来并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批准,在美国也是以无身份的“黑户”方式生活,很难说他们在法律意义上接受了或能接受美国的管辖。的确,即使是那些不愿意把他们称之为“非法”的支持者也不得不把他们叫做“缺乏文件”的人。缺乏什么文件呢?自然就是接受美国管辖的文件啦。这正是川普等人得以质疑非法移民子女公民权的依据所在。他们认为现在对第14修正案的诠释过于宽松,违背了条文的原意。更有人干脆就把来自墨西哥的大规模非法移民类比为入侵美国的军队。


然而,最高法院的确曾经为此做过辩论和裁决,而其根源还是一位华人所开创的历史先河。

1882年,第14修正案通过十几年后,美国国会通过了《排华法案》,不再允许华人来美国。当时已经在美国的华人也被永久禁止成为美国公民,他们一旦离开美国,便不再被允许返回。在这种情况下,在美国的华人只有两种选择:或者永久回国或者在美国坚持但不得回国探亲访问。然而,当时在美国的华人中也不尽是第一代移民(其实他们也算不上移民,来美国的主要目的是打工),也有一些是在美国当地出生的。

黄金德(Wong Kim Ark)就是这样一位年轻人。他出生于加州旧金山市,在当地唐人街做厨师。他的父母也许因为《排华法案》的影响,在1890年就回中国了。当时大约17岁的黄金德自己留在美国。那年,他还独自到中国去探望父母,然后顺利回到旧金山。1894年,他再度去中国探亲,但这次回来时却被海关拘留在天使岛,拒绝入境。加州的官员认为黄金德的父母来自中国,接受的是中国皇帝的管辖。因此,出生在加州的黄金德不符合第14修正案的条件,不是美国公民。因为《排华法案》,他不得入境。


年轻的黄金德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在华人和白人的一些律师协助下,他把官司从加州法庭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这个案子的关键之处便是黄金德出生时他父母和本人究竟是“接受中国皇帝的管辖”还是“接受美国的管辖”,也就是第14修正案条文中留下的那个模糊之处。


最高法院的八名大法官中,六位最终站到了黄金德一边。他们具体列举了不能算作接受美国管辖的特例(印第安人、入侵军队、外国外交官以及出生在美国领海内的外国船只上的孩子),然后裁定除此以外的所有在美国的人士都应该理解为接受美国的管辖。因此黄金德拥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并不受《排华法案》的限制。另两位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则作为少数派提出异议,然而他们的反对意见与对修正案的诠释无关。

这一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黄金德不仅赢得了他自己的权益,还为他之后100多年来的所有合法和非法移民的后代确认了公民身份。1982年,最高法院在另一桩案例中援引了黄金德的案例作出判决,即使是非法移民的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仍然符合“接受美国的管辖”条件,因此是美国“自然出生”的公民。

最高法院的决定一言九鼎。现在川普等人想改变对非法移民子女公民权的认定只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打新的官司迫使最高法院作推翻过去的案例,二是修改宪法,明确规定非法移民后代不能因为出生在美国而自动获取美国国籍。在今天的美国,这两者都近乎不可能。

(1/23/2016)


米帝囧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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