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碰上大选年,劳工节距离十一月初的正式投票日只剩下区区两个月。有些性急的州甚至在九月份就开始接受提前的通信投票。大选已经不再是大家看热闹的游戏,变得越来越真实。经过了漫长的初期选战的候选人们卯足了劲,进入最后的冲刺。选民们这时也开始认真地关注选情,斟酌自己的选择,掂量起手中的那一张选票的份量。
但不怎么为人所知的是,尽管美国宪法保证人人平等,选举总统时一人一票,每个人手上那一票的份量却并不相同。
美国联邦政府由初始的13个独立的州联合而设,故称为合众国。初衷只是统一外交和军事,对内只是在各州间协调,内政的主权基本上还是属于州政府。因此,联邦政府的组成和规则上需要充分考虑、照顾各州的独立性和利益平衡。国父们按这个思路创立了国会由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的众议院和每州无论大小都有两个席位的参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这样既可以代表多数人民主(众议院)又可以照顾到小州利益(参议院)。
总统也由各州推举而成,最初的方案就是由国会两院的全体议员选总统(类似欧洲的内阁制)。但美国人更希望建立三权分立体制,这个方案因为不能保证总统独立于议会而被放弃。折中的方案则是由各州自行推选出一些“选举人”,然后由这些选举人投票产生总统。也就是说让独立于议员之外的另一部分人来代替议员投票,每个州的选举人的数目便是该州的众议院和参议员人数总和。1961年后,首都华盛顿市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也获得3个选举人名额加入总统选举,相当于一个小州,虽然他们没有正式的议员。
宪法没有具体规定这些选举人的产生过程,只限制了选举人不能由联邦政府官员担任。各州因此可以自行决定其政策。在建国初期,相当数量的州并没有专门举行民众选举,而是由州议会指定选举人参与总统大选,这样总统相当于由州议会间接选举。也有一些州则按选区像选举联邦议员一样投票选举总统选举人。这样产生的总统选举人相当于议会之外的“民意代表”,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投哪位总统候选人的票。
内战之后,各州的总统选举逐渐都统一为由公民直接投票。为了迎合宪法的要求,每个总统候选人或其所属党派在选举前向州政府提交他们中意的选举人名单。选民投票时,选票上填写的不是总统候选人而是这些谁也不认识的总统选举人。直到20世纪以后,多数州才在选票上直接列上总统候选人的名字,而总统选举人的名单逐渐退化为不见光的幕后操作。但从技术上来说,选民投的票还不是直接选总统,而是选那些看不到名字的选举人。由他们十二月初再正式投票选出总统。
除了缅因(Maine)和内布拉斯卡(Nebraska)两个州以外,所有州都采用“赢者全赢”的方案:如果一个总统候选人(或他的选举人名单)在该州以多数票得胜,他的所有选举人便全都获胜,也就是说他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缅因和内布拉斯卡两州则采用按选区分配的做法,候选人按照在州内各个选区的输赢分享该州的选举人名额。
选举人制度一直为人所诟病。这些莫名其妙的神秘选举人在选民和总统之间形成一道不必要的障碍,使得美国总统选举至少在形式上是间接选举而不是更民主的直接选举。不过问题更严重的是以州为单位“赢者全赢”计票方式加上选举人票数的分配方式,使得全民投票不再拥有“一人一票”的平等——不同地区的选民手中的选票有了不同的“含金量”。
那么,如何衡量一张选票的实际价值呢?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首先,选票价值的不平等来源于各州的选举人票数是州内联邦议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的总和,并不是完全按州的人口比例分配。
每个州无论大小都会得到相对于参议院名额的2张票。这显然让人数少的小州占了便宜。众议院的人数大致按人口比例分配,但总有“四舍五入”的差别。尤其是一个州无论人口多么少都至少要保证一个名额。这样,选举人名额大大地优惠人口少的小州、歧视大州。比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3千9百万人共有55个选举人票,大约70万人一张票;而人口最少的怀俄明(Wyoming)州56万人就有3张选举人票,平均18万人就拥有一票。从这个角度看,怀俄明州公民手中选票的份量几乎是加州选民的4倍!
有人按照每个州的人口和选举人票数制作了一份美国各州选票比重地图,可以直观地看出各州选票权重的区别。其中颜色越深的州,比如怀俄明(WY),份量越大;颜色越浅的,比如加州(CA)、纽约州(NY)和佛罗里达州(FL),份量越小。
然而选票的价值并不一定是用选举人票代表性来衡量,更重要的可能会是一张选票对最后结果影响的大小。如果我们假设只有两位候选人,分别代表民主党和共和党。如果一个本来准备选共和党的选民临时变卦,投了民主党的票,这一决定是否能促成民主党反败为胜,完全改变原先的结果?如果这个可能性很大,则这张选票有极大的价值;反之,这张选票对结果没有影响,也就没有什么价值。
早期的美国选举其实并不像现在这样两党对立,有点你死我活的架势。那时候选民投哪个党的可能性相差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想化地假设每个选民投票是随机的,可能选民主党也可能选共和党。这样的话,每个州的计票结果在统计意义上完全抵消,没有输赢。如果该州某一个人临时变卦,他的选票就会决定整个州的结果。
把这个极其简单的模型应用到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中会看到,加州的一张选票可以左右55张选举人票,而怀俄明州的一张选票却只能决定3张。如果选举只在这两个州举行,那么加州的一张选票可以百分之百地决定最后结果,而怀俄明州的选票则完全不起作用,价值为零。当然美国有50个州,再加上首都华盛顿特区,大州这种决定性效应便不那么明显。但这个模型说明,选举人制可以优惠大州,与前面按人口比例衡量的结论正相反。这个模型所推演出来的是所谓“班扎夫影响指数”(Banzhaf Power Index)。
班扎夫指数的基础在于选民投票基本上是随机可变的,只有在这种情形下单独的一张选票才能够改变一个州乃至全国的结果。但是这个假设与今天的现实已经完全不符。很多选民的选举意向是早就决定了的,或者倾向共和党或者倾向民主党,一辈子也很少改变。这些都是两党的既有“铁票”。真正随机或摇摆的选民人数相对较少,但他们的摇摆却经常决定了选举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美国的大部分州在总统选举中也都有着明确的既定倾向。大州中的加利福尼亚、纽约(New York)、马萨诸塞(Massachusetts)是铁定的民主党根据地,其中民主党选民大大超过共和党。德克萨斯(Texas)和南部、中西部的一些中小规模的州则正相反,那里共和党选民远远超过民主党。前面提到的怀俄明便是共和党的铁票州。几乎可以说,这些州并不需要真正举行总统大选,结果都是可以准确预测的。换句话说,这些州里个别选民手中的选票无论是投给哪个党都改变不了该州的结果,几乎一钱不值。
反过来,选举的焦点便集中于俄亥俄(Ohio)、佛罗利达(Florida)、弗吉尼亚(Virginia)等一些所谓的“摇摆州”。这些州的特点是民主党和共和党选民人数大体相当,再加上有大量的中间派可能随时倒向某一方。这些州的选票的价值便大得惊人。2000年布什(George W Bush)和戈尔(Gore)的选战最后取决于佛罗里达州的几千张选票,反复核查并打了几场官司才确定布什胜出。2004年和2012年的大选则最后决胜于俄亥俄州。
这个结论与候选人的竞选战略完全相符。每到总统选举季节,大量的竞选资金和人力资源涌入为数很少的摇摆州,那里的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充斥候选人的广告,候选人和他们的代理人更是常来常往,到处集会,热闹非凡。对当地的经济也是一笔不小的刺激。而像加利福尼亚、纽约这样人口众多的州,候选人除了偶尔来找当地富人筹款之外几乎从不涉足。
今年的总统选举因为共和党中出了一个从不按牌理出牌、自己又不是传统的共和党人的川普(Donald Trump)做候选人,把历史既定的局势搅得有点乱。很多不应该是摇摆州的——比如犹他(Utah)、亚利桑那(Arizona)等——至少一度出现了摇摆倾向。川普和民主党候选人克林顿(Hillary Clinton)便经常来往于这些新战场。但他们出没最多的还是传统的摇摆州:俄亥俄、佛罗里达、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
也许有人会问,那么加州、怀俄明州这些“无关紧要”的地方投票率是否会很低呢?其实也不尽然。美国选举日投票时每个地方的选票都不一样,除了总统选举之外,还有该选区的联邦议员选举、州和地方官员选举以及大量的州宪法修正案、民意公投和地方法规投票。即使总统选举在这些州里没多大意思,其它这些选举项目往往会争议很大,促使选民踊跃投票。因此全国各地的投票率不相上下,都是60%左右。
选举人制度违背了“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使得美国公民手中的那一票出现不同的含金量。2000年,戈尔(Al Gore)赢得全国选民的多数票,却因为按州计票的选举人票数上落后于布什(George W Bush)而失去总统宝座。这些都是美国选举体制的不合理之处。当然,它也有一定的“好处”:首先它照顾了小州的利益,让小州的选民的声音得到一定放大不被大州的声音淹没。其次,以州为单位决定胜负缩小了对选举结果质疑的范畴。2000年选举结果饱含争议,以至于戈尔和布什在选票接近的佛罗利达州打了旷日持久的官司。该州不得不进行繁重的人工重新点票。那场争执虽然很大,却只局限于佛罗利达一个州。如果是对全民选举的票数有争议,则需要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人工重新点票甚至重选,工程便会极为浩大了。
大选在即,如果你是美国公民,原则上来讲你无论在哪里都应该珍惜自己手上这神圣一票。但如果你碰巧住在摇摆州里,那么你更应该明白自己选票的超常份量。
(9/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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